[行政法第二條]
[施行 2017.7.26.] [法律第14839號 2017.7.26. 修改打法]
第❷條(業務)
1️⃣行政司受他人委託,執行下列各項工作。 但不得從事其他法律規定的限制性業務
⓵ 向行政機關提交的材料製作
⓶ 製作權利、義務或事實證明相關文件
⓷ 與行政機關業務相關的文件的翻譯
⓸ 代理提交根據第❶項至第❸項規定製定的文件。
⓹ 爲獲得許可、許可及執照等向行政機關的申請、請求及申報等的代理。
⓺ 對行政相關法令及行政諮詢或諮詢的回答。
⓻ 依法接受委託事務的事實調查及確認。
2️⃣根據第❶款,業務的內容和範圍由總統令規定。
[行政司法施行令]
[施行 2017.7.26.] [總統令第28211號, 2017.7.26. 修改其他法]
第❷條 (業務的內容和範圍)
《行政司法》(以下簡稱"法")第❷條第❶款各項規定的行政司業務的內容和範圍如下。
1️⃣法第❷條第❶款第❶項的事務:向行政機關提交的下列各目的文件的製作工作。
⓵ 陳情、建議、質疑、請願及異議申請相關文件
⓶ 出生、婚姻、死亡等家庭關係發生及變動事項申報等各種文件
2️⃣法律第❷條第❶款第❷項的事務:個人(包括法人)。 以下同本號)之間或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與個人之間的下列各目的文件製作工作
⓵ 各種合同、協議、承諾及請求等有關交易的文件
⓶ 其他與權利關係相關的各種文件或證明存在一定事實關係的各種文件。
3️⃣法律第❷條第❶款第❸項的事務:翻譯提交給行政機關的各種文件的工作。
4️⃣法律第❷條第❶款第❹項的事務:根據他人的委任,向行政機關等提交行政師根據第❶項至第❸項的規定製作或翻譯的文件。
5️⃣法律第❷條第❶款第❺項的事務:受他人委託,代理向行政機關要求或申報一定行爲的許可、許可、許可及許可的申請、請求等工作。
6️⃣法律第❷條第❶款第❻項的事務:對行政相關法令及制度、程序等行政業務進行說明或提供資料的工作。
7️⃣法律第❷條第❶款第❼項的事務:根據法令調查或確認受託事務的事實,並將結果以書面形式製作並提交給委託人。
☒☒☒ 一般行政司不包括第❸項和海運或海洋安全審判相關業務。☒☒☒